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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创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

发稿时间:2022-08-19 14:28:00 来源: 江西日报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创建成功的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给予奖励和项目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对创建工作推进迟缓、文物保护不力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约谈、警示或撤销创建资格。示范县创建期间如发生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舆情事件,视情节延长创建期限或者取消创建资格。

  按照《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评分细则》,各地可根据申报、核定、验收三个步骤开展示范县创建。符合创建条件的县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省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评分细则采取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等方式,提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研究确定创建名单。目前,已确定井冈山市、瑞金市、铜鼓县等首批10个示范县创建单位。(记者钟秋兰)

责任编辑: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