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1898~1969)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湖南宁乡人。1898年11月24日生。少年时期在家乡上过私塾和小学,1919年中学毕业。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到苏俄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2年回国从事工人运动,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工作。不久,受党的委派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5月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1927年5月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在上海、天津、北平、哈尔滨等地从事秘密工作。1930年夏赴莫斯科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
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长。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中共中央代表和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在贵州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赴华北,任中共中央代表,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对过去中共党的秘密工作中的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批评,提出了关于白区工作的正确的理论和策略。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担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坚持党的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的方针,领导了华北抗日根据地和山西抗日新军的创建工作。1938年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41年皖南事变后,出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和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书记,同陈毅等一起重建新四军军部,扭转了新四军的困难处境,恢复和发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抗日武装力量,扩大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2年底回到延安。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5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科学地概括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精辟地提出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个稳定成熟的领导集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他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主持作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决策。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同朱德等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7月,在西柏坡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确定了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推动了共产党领导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9年3月,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参与制定夺取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及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4月、5月间,受毛泽东的委托,赴天津调查研究,扭转天津经济恢复工作中的混乱局面。6月,率中共代表团赴苏联访问,同斯大林商谈两党关系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问题。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随后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他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文件,成为建国初期指导全国各地土地改革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提出把中国尽快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期,中国的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困难,他深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明确提出要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并与周恩来、陈云、邓小平一起制定了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方针,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长期主持中央一线的工作,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一起,为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思想理论。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他在党的建设方面有突出的重要建树,所著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等,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1960年、1963年和1964年他先后出访苏联、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东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国)等国,发展了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被撤销一切职务。在最艰难的时刻,他仍然对党和人民、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充满信心,坚信“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病逝。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刘少奇的名誉作出专门的决定。
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上下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