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6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
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实行中央财政负担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预算。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中国网4月26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
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实行中央财政负担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预算。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