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10日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待遇保障基本制度。总结现行法规政策、实践做法和改革举措,对军人及其家庭待遇保障作出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军人服役应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明确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女军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和基本制度;
二是将军人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明确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户籍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三是规定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由国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相衔接。
据介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一是充实完善军人军属优待制度。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加强抚恤优待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调整优化军人军属在住房、医疗、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养老照护、参观游览、交通出行、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明确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优待保障;回应广大官兵关切,对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作了重点规范,确保有关优待政策有效落实。二是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在全面规范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作了专门规定,让烈士及其遗属切实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三是明确军人家庭帮扶援助机制。规定地方政府和军队单位对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给予帮扶,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公民为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练兵备战。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广大基层官兵的意见诉求,认真研究,积极回应。“比如,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海军航空兵女飞行员反映,为备战打仗,军队训练任务越来越繁重,希望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时考虑女军人生理等方面的特点,作出特别的规定。”郭林茂说,宪法法律委的领导同志将这一意见反馈给法工委后,我们立即查找相关资料,认真研究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增加了女军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