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三审稿6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针对有意见提出军人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军人、双军人的家庭在子女入学方面存在不少实际困难,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同时,规定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完善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根据意见充实了荣誉维护相关规定,并增加军人教育培训有关保障措施、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措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