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受尊崇,强军有脊梁,国家有力量。
日前,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一立法,使得“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上升为国家法律,点燃了拥军崇军爱军的热情,极大地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
近年来,尊崇军人一直是社会的强烈呼唤,也是国家立法的重点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可以说,关爱军人、尊崇军人不仅是党的意志、国家政策,也是巩固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的需要。
尊崇军人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出台了《抚恤暂行办法》;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全国人民把拥军优属作为巩固国防和支持部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先军属、后自己”的号召下,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军属生产活动,城市军属基本实现了“户户有职业”,农村军属实行“固定代耕制”,保证“家家种好地”。
军队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而安全如同阳光和空气一样须臾不可缺少。今天,国家富裕了,老百姓的钱袋子充实了。然而,我们正处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面临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面临更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人民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民族复兴、国家安全、人民幸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军队的强弱、战场的胜败紧密联系在一起。事实证明,军人提供更多安全产品,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更充盈。
提高军人地位,保障军人权益,这是世界军事强国的普遍做法。俄罗斯视军人为“排在上帝前面的人”,以色列称国防军为“国家的精英”。社会不能在危机来临时才想到尊崇军人,而应该把敬重和关爱体现在平时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况且,人民子弟兵永远是向上向好向善的代名词,是精神文明的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践行者。尊崇军人,就是在传递正能量、倡导真善美、弘扬主旋律。
对军人来说,享受尊崇,更要献身使命、不辱使命。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有作为才有地位,有付出才有荣耀。须知,“人民是阅卷人”。每一名军人只有自觉传承我党我军红色基因,把社会尊崇转化为练兵动力,全面提高新时代打赢能力,守卫好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安宁,才无愧于人民子弟兵的光荣称号,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高度信任。
人民所期,使命必达。人民子弟兵永远是守护家园的忠诚卫士。从抗洪抢险到抗震救灾,从防治非典到抗击疫情,每一次重大灾难、重大风险、重大挑战,军人总是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人民情怀,以无畏的付出、有力的行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征程上,广大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才能让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更加安全。
军人生来为战胜,老百姓最看重的是能打胜仗的军队。胜利,是对社会尊崇最好的回报。身为一名军人,应认真研究军事、研究战争、研究打仗,不断提高打赢能力和实战化水平,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作者单位:91091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