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胜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车辆查缉工作时,发现张某等4人在接受检查时言语含糊、紧张不安。
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4人车内均载有大量烟花爆竹,共计195箱。经确认,4名司机及驾驶的车辆均未取得相应运输资质。
目前,张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富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记者 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