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这部法律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和创新点?为更好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央广军事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系列解读报道。第三篇解读重点是:军人荣誉;解读专家: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设有专门章节对军人荣誉维护进行了规范。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部法律规定的军人荣誉的基本内涵?
郝万禄: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从价值认同层面进行的规范,明确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这样规定,深刻揭示军人荣誉的崇高性和引领性,体现了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履行义务、所作贡献给予的褒奖和认同。第二个方面是从功能作用层面进行的规范,明确军人荣誉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这样规定,深刻揭示军人荣誉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感召作用。
军人的荣誉不仅需要维护,而且还需要不断创新培育模式。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表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军人荣誉培育,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这既是对我党我军宝贵经验的传承,又是对军人荣誉培育模式的创新发展。
郝万禄:
一是明确军队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育“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四铁”过硬部队;二是明确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三是明确全社会的相关责任,就是都应当学习我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四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我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这样规定了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核心内容。
国防大学郝万禄教授告诉记者,《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军人获得荣誉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条件。
郝万禄:
首先是明确,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奉献和牺牲;其次明确,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誉。这样规定,为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激发广大官兵的荣誉意识。
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应受到法律保护。国防大学郝万禄教授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围绕军人荣誉保护作出了三方面规定。
郝万禄:
一是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这是基本规定;二是规定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就是说,对军人荣誉国家应给予特别保护;第三是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这三个方面的规定,都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或者易发生的一些问题,而设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也是对民法典、国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具体化。这是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的重要保证。
来源:央广军事
记者:廖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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