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这部法律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和创新点?为更好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央广军事”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系列解读报道。第六篇解读重点是: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法律运行体制机制和财力保障及相关责任;解读专家: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表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郝万禄:
第一,该法律明确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该法律明确军人因执行任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该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任何一部法律的有序运行和贯彻执行,必须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保证。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专门规范。
郝万禄:
关于领导管理体制,该法律明确,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都应承担和履行相关职责。这样的话,就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
关于工作运行机制,从三个层面作出规定:在中央层面,该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保障工作;在工作协调层面,明确国防动员系统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财力是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的物质基础。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介绍,针对现阶段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仍不平衡,各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财力也不平衡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郝万禄:
该法律涉及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事务可分为三类:总体上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部分事务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个别事务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该法律依据国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作出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该法律这样规定,目的是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保障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相关经费的有效落实、高效使用。
法律责任是法律法规结构布局的重要组成,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介绍,为确保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的刚性落实,遵循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相衔接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范,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警示性。
郝万禄:
该法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明确法律责任主体。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等单位以及个人,根据其不同违法情形和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推动形成权责统一、相互对应的法律落实责任体系。
二、突出对特定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该法律重点对侵犯军人荣誉、名誉,以及冒领或者骗取相关荣誉、待遇这两类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范,为防止和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提供法律依据。
三、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该法律区分不同主体、违法情形和损害结果,明确了多种责任方式,如责令改正、给予处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框架体系。
作为基础性法律,本法没有穷尽列举全部违法行为,对于我国民法典、刑法等已作出规定的不再重复规范;同时也保持立法的前瞻性,为下位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预留空间。
来源:央广军事
记者:廖振华
编辑:翁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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